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公司制改制方案》、《关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修正案)》、《关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子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方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集团公司在保留现有业务、产业、人员、债权、债务的基础上,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同时将改制方案上报国资委审批。会议要求,集团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本次改制建立更加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市场化体制机制,更好地促进集团公司产业取得快速、平稳和可持续发展。
会议听取《关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落实子公司董事会职权试点改革方案》的报告。会议认为,改革方案是集团公司“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为方向”战略思路的重大举措,有益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及时总结改革经验。
会议还听取《关于设立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香港财资公司的设立为集团公司境外发展提供了保障,有利于境外资金归集发挥规模优势,有利于拓宽海外融资渠道,有利于防范境外资金风险。下一步,要切实发挥好财资公司的境外资金监控、境外资金集中、境外融资、境外外汇风险管理以及境外金融服务等五大平台作用,为集团公司跨国经营发展贡献力量。
监事会03办副主任郭文光,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公司治理处张博,中组部干部五局曹子龙,集团公司助总、总师胡建东、吴姜宏、吴爱红,办公厅(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部、财务资产部、政研知产部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集团公司内部专职董监事代表也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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