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次煤炭中长期合同信用数据的采集对象主要为全国产能规模在300万吨/年以上的煤炭企业及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领域企业,采集数据内容主要为2017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同时对煤炭企业产能产量、去产能情况和煤炭库存数据一并采集。
从大数据采集对象来看,覆盖范围为“全国产能规模在300万吨/年以上的煤炭企业及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领域企业”。这个覆盖面是非常广的。《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指出“利用3年时间,力争单一煤炭企业生产规模全部达到300万吨/年以上”。也就是说到2019年时大数据采集将覆盖所有煤炭企业。
金联创煤炭分析师毕方静近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数据充分发挥国家监管引导煤价,此次煤炭中长期合同信用数据的采集对象主要为全国产能规模在300万吨/年以上的煤炭企业及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领域企业,采集数据内容主要为2017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这样可以监管各个企业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从产能产量、去产能情况和煤炭库存等方面进行监管,稳定煤价。
从大数据采集内容来看,彭鑫表示,此次采集内容主要为“2017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煤炭企业产能产量、去产能情况和煤炭库存数据”。“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情况”有利于保证和提高长协兑现率;“煤炭企业产能产量”数据有利于抑制企业超产情况;“煤炭库存数据”的跟踪建立或是“建立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前奏,将充分发挥库存缓冲垫的作用。从数据披露和监管来看,此后煤炭行业相关数据将高度透明化,有利于减少供需双方信息的不对称,降低市场炒作预期,实现煤炭行业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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