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上浮的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项目为工商业用气及其它用气、集中供暖用气、车用天然气。银川市各城市燃气企业可在门站价格上浮的基础上增加的金额顺加到销售(批发)价格当中。执行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2018年3月31日。浮动期结束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仍按《银川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银价发[2017]51号)文件执行。
自治区物价局要求,银川市各天然气公司销售站点要在收费大厅公示天然气价格,表明所销售天然气的品名、计量单位、销售价格等。同时,保证冬季天然气的供应,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对于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下一篇:10月份内蒙古煤炭价格涨势趋缓
上一篇:榆林国际煤博会开幕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