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国有重点煤矿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量1265.64万吨,安全费用提取总额41997.3万元,使用总额42787.62万元。
国有地方煤矿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量139.01万吨,安全费用提取总额3447.15万元,使用总额1511.43万元。
乡镇煤矿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量1363.27万吨,安全费用提取总额24505.61万元,使用总额21544.68万元。
1-10月全省平均吨煤生产安全费用提取额为25.41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平均吨煤提取额减少0.56元/吨,下降2.16%。
国有重点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总额同比增长5.74%,其中,广能集团和芙蓉集团增长幅度最大,同比分别增加892.85万元、878万元,各增长9.09%、8.43%;使用总额同比增长10.02%,其中,攀煤集团和芙蓉集团增加幅度最大,同比分别增加2066.89万元、1318万元,各增长24.48%、13.21%。
国有地方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总额同比下降11.31%,其中,乐山市减少幅度最大,同比减少392.4万元,下降12.59%;使用总额同比下降2.02%,其中,凉山州减少幅度最大,同比减少232.03 万元,下降30.11%。
乡镇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总额同比增长18.91%,其中,达州市增加幅度最大,同比增加1429.95万元,增长27.6%;使用总额同比增长17.72%,其中,达州市增加幅度最大,同比增加1407.04万元,增长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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