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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23-2025年力争每年新增释放煤炭产能1000万吨左右

云南:2023-2025年力争每年新增释放煤炭产能1000万吨左右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2023-2025年,力争每年新增释放煤炭产能1000万吨左右,2023年原煤产量达到7100万吨,2024年原煤产量达到8000万吨,2025年原煤产量达到9000万吨。

 

计划分别从产业结构、供给保障、技术水平、绿色低碳、安全生产等五个方面制定了主要目标。除上述供给保障外,计划还提到,进一步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形成以昭通、曲靖、红河等3个州、市为重点,昆明、楚雄、文山、普洱、大理、丽江、玉溪、保山等8个州、市为补充的煤炭产业开发空间布局以及大中型煤矿为主的煤炭产业结构。到2025年,重点矿区煤炭产能占全省煤炭产能90%以上。

 

到20225年,生产煤矿采煤工作面基本实现综合机械化开采,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开采。

 

推进煤炭清洁高效集约化开发利用,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提升洗选加工水平,鼓励地面、井下联合抽采煤层气资源,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到2025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78%左右,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25亿立方米,利用率达到50%左右。

 

煤矿企业依法办矿意识和办矿能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逐步提高,重大灾害防治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监管效能有效提升,煤矿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以上煤矿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值得注意的是,计划明确,已核准煤矿项目有扩能增产条件的,在投产前可申请调整建设规模。调整后建设规模超出规划确定规模30%以内的,且调整后生产建设煤矿的总规模不超规划总规模,可直接提出申请;调整后超出确定规模30%(含)—100%(含)的,在完成规划调整及规划环评手续后,可提出申请;超出确定规模100%的,不予调整。

 

支持露天煤矿扩建规模及核增产能,对资源禀赋条件好、单坑产量大、安全保障程度高的资源整合露天煤矿,调整建设规模或改扩建后剩余服务年限最低不少于10年。支持符合产能核定条件的露天煤矿按实际生产能力核增产能。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井工煤矿实施井工改露天开采。

 

支持大型发电企业对煤炭企业实施重组,提高能源安全供应水平。鼓励新建煤电项目采取煤电一体化或煤电双方大比例交叉持股模式,市场化优先配置煤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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