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督察将全面了解掌握当前全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挂牌督办及跟踪整改情况,建立健全煤矿企业自查、上报、治理和政府部门督办、销号全过程闭环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全面了解掌握全省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推动全省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控转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此,山西省煤炭厅将组织两个专项督察组,分赴北部、南部两个片区进行督察。对煤矿企业重点督察以下内容: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煤矿企业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真正落实到位;煤矿企业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整改等等。
除此之外,还将对部门进行督察,包括煤炭管理部门是否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进行管理;煤炭管理部门是否对煤矿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本级和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并及时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上报;煤炭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对煤矿企业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进行了现场验收,并逐级报告销号;煤炭管理部门是否建立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所属煤矿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级别进行分类建档,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好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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