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网站15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通知,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
通知指出,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有关工作的范围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中,2013至2017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温室气体排放符合上述条件的自备电厂(不限于以上行业),视同电力行业企业纳入工作范围。
原文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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