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日前发布公告称,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山东省有依法生产建设煤矿121处,产能规模15673万吨/年,比2016年12月31日减少4处,产能压减368万吨/年。
其中,建设煤矿5处,建设规模360万吨/年;产业升级煤矿1处,产能规模45万吨/年(其中,现有产能35万吨/年,新增产能10万吨/年);生产煤矿115处,登记生产能力15268万吨/年。
公告要求,各煤炭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登记公告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严禁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的生产计划和相关经济指标;各生产建设煤矿要在井口醒目位置公示煤矿生产能力、当月计划和已完成产量、年度计划和累计完成产量,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生产煤矿产能发生变化、建设煤矿投产验收后,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要及时申请生产能力相关信息登记公告。
附件:山东省煤矿生产能力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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