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关于原油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七个可交割油种原产地(装运港)包括:
1.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原油:法特港,Fateh Terminal;
2.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上扎库姆原油:兹尔库岛,Zirku Island;
3. 阿曼苏丹国阿曼原油:费赫勒港,Mina Al Fahal;
4. 卡塔尔国卡塔尔海洋油:哈卢尔岛,Halul Island;
5. 也门共和国马西拉原油:席赫尔,Ash Shihr;
6. 伊拉克共和国巴士拉轻油:巴士拉油码头或者单点系泊浮筒,Basrah Oil Terminal or SPM;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胜利原油: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东营原油库。
此外,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还确定,仓储费为人民币0.2元/桶?天,由指定交割仓库向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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