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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湖北省工商业电价下降2.5分

4月23日,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湖北省物价局发布调价通知,湖北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每千瓦时(度)降低0.0256元,电价调整政策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含当天抄见表量)。此次降电价,预计年减轻湖北省相关企业用电费用约7.57亿元。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精神,国家发改委计划在今年4月和7月分两批次落实,实现全国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本次降价后,湖北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按照电压等级不同,每千瓦时电价分别为 0.8044元、0.8194元、0.8244元和0.8444元。


电价,也称销售电价(电网公司卖给用户的价格),由上网电价(电网公司从发电厂买入的价格)、输配电价(电网公司收取的过网费)和政府性基金及电费附加构成。


湖北省物价局表示,近年来,湖北省通过输配电价改革等系列举措降低大工业电价,实现大工业用电综合到户电价平均为每千瓦时0.69元,在中部地区仅高于河南。值得一提的是,湖北省电费中包含的政府性基金及电费附加费用,在中部地区也低于平均水平,省级层面的附加收费已全部取消。


此外,2017年4月1日湖北省取消临时接电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的临时电源),早于全国其他省份8个月;今年1月1日起,湖北省又免征余热、余压、余气等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及政策性电价交叉补贴,降低相关企业用电成本约10亿元。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湖北省能源结构中,火电比例约占七成,但发电用煤全部依赖外运,与河南等电煤原产地相比,额外的物流成本抬高了火电上网电价。


湖北省物价局透露,湖北省计划7月再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同时,该局将进一步全面清理规范目录电价、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及加价行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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