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能力登记公告批复情况,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煤矿生产能力要素;是否按照公示产能,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矿井全年原煤产量是否超过矿井生产能力的110%,或者月产量是否超过矿井生产能力的10%;年度采掘计划审批情况,采掘工作面个数和年度、月度采掘安排是否符合批准的采掘计划;生产报表、调度台帐、销售报表、财务报表、用电量、劳动用工等资料是否规范、齐全、真实、统一;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造成接续紧张,是否采用“剃头下山”开采;是否存在上级企业集团公司向下属煤矿下达超过其公告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的行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等。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煤矿企业全面自查、县区煤炭局逐矿检查、市局抽查督导同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各煤矿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隐患彻底整改。各县区煤炭局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所辖煤矿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超能力生产的煤矿,立即责令停产整顿,依法按上限处罚,并派人盯守、跟踪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倒查企业和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要根据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辖区内煤矿超能力生产进行分类,提出分类处置措施,每处煤矿明确一个直接监管责任人,依据分类处置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本区域正常生产秩序。市煤炭工业局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区、煤矿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来源: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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