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发改环资〔2018〕67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规范耗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