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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集团:法治新矿 共建共享(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发挥了良好的社会作用,它的出台保障并提高了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可以说与每一位公民息息相关。今天的《普法在线》栏目我们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方面的有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共十二章九十八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六条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一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六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如果退休职工已去世,他的养老金却被亲属或他人继续领取,这种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就会构成社保欺诈。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这样的行为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被骗的保险金,处以骗取金额2-5倍罚款的同时,按照我国刑法266条的规定,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就构成诈骗罪。

根据2012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山东省高院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在山东省达到6000元,就是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是8万块钱,就是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50万块钱,就是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人人学法懂法,争做守法公民。本期的《普法在线》就是这些,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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