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整改成效,推动建立长效机制,7月5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发决议,将在全省范围开展焦化行业环保整改达标排放“回头看”专项行动,要求企业9月1日前上报自查报告。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以及偷排偷放大气污染物等。对未按要求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将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倒查环保设施验收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一个季度内日均值超标天数超过20%以上的和未按环保执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实施停产治理;对因运行管理不到位导致超标排放或烟气跑冒问题的,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对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改造进展缓慢的,给予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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