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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规范赴港发债行为 所募资金应多用于固投

  伴随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发展驶入快车道,境内非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日益踊跃。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对这一行为作出了详细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发改委在通知中明确:境内非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这份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应该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同时,已发行的所有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而且,募集资金投向应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政策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所需相关手续齐全。债券募集资金应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对于发债流程,通知要求,发改委受理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后,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境内非金融机构自核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须开始启动实质性发债工作。核准文件有效期1年,有效期内须完成债券发行。

  去年10月,宝钢集团获批在香港发行65亿元人民币债券,这是境内企业首次获批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此前,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企业多是内地金融机构及境内企业的海外子公司。今年4月,发改委批复同意华能国际(600011)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发行总额为18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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