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定,分管领导要履行好“一岗双责”,负责协调重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定期召开协调会,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具体落实。各党支部负责人作为工作督导责任人,具体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同时建立问责考核机制,对公司党委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党支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发生延误重要工作或造成企业损失等重大过失的,对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党支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考核。(赵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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