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委托,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审查批复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门克庆矿井(变更,设计生产能力1200万吨/年)、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葫芦素矿井(变更,设计能力1300万吨/年)、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一期工程、新汶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四号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吨/年)、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沙吉海一号煤矿(设计生产能力600万吨/年)、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一期工程(设计生产能力600万吨/年)安全设施设计。
下一篇:6个煤矿建设项目符合安全核准要求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