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山西省决定建立煤矿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制度。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建设单位在煤矿建设项目取得有关部门开工建设批复后的5个工作日内,要进行分级报告,市级直接监管的煤矿向市级应急管理局报告,县级直接监管的煤矿向县级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实行逐级报送。县级应急管理局收到报告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级应急管理局;市级应急管理局收到报告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报告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瓦斯等级、水文地质类型,以及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开工建设批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书等基本情况。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综合处处长王义成说,实行煤矿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是煤矿企业自觉接受属地安全监管的体现,更是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监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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