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下发《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决定将下调符合条件的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电价调整自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受增值税税率下降、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等因素影响,广西电价形成降价空间。
通知提出,形成的降价空间,广西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此次,一般工商业即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的销售电价、输配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4.55分。
降价后,符合条件的工商业企业用电对应的广西电网销售电价分别为: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每千瓦时0.6620元,电压等级1~10千伏的每千瓦时0.6478元,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的每千瓦时0.6328元。
通知表示,7月1日起,调整后的电价开始执行。对一个抄表周期内含有变更电价的电量,可按日均用电量及天数进行分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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