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辽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日前,辽宁省安委会下发《辽宁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明确县级及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负有实施监督管理责任,并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停工停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条件及程序等。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参与验收的人员均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对验收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榆林市第六批16家煤矿复工复产累计复产产能4.18亿吨/年。近日,榆林市能源局发布《全市第六批同意申请复工复产煤矿清单》。全市各重点产煤县市区上报第六批拟申请复工复产煤矿共计16处,其中,榆阳区6处、横山区10处,涉及产能705万吨/年。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及第五批复工复产煤矿分别为49处、15处、31处、41处和22处,分别涉及产能1.69亿吨/年、0.36亿吨/年、1.32亿吨/年、0.46亿吨/年和0.29亿吨/年。六批总共涉及煤矿174处、产能达4.18亿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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