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0日,欧亚经济联盟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第2019/168/SG10号公告,对进口包括热轧钢、冷轧钢和涂层钢在内的平轧钢产品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1、冷轧钢和涂层钢未出现进口激增,进口未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因此不对进口冷轧钢和涂层钢实施保障措施;
2、建议对进口热轧钢以配额实施保障措施(成员国配额详见下表),对超出配额部分的进口热轧钢征收20%保障措施关税,有效期为1年。
2018年8月7日,欧亚经济联盟发布第5号公告,决定对进口平轧钢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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