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加大散煤市场综合整治力度,逐级签订《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责任书》,开展煤炭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检查整治,继续保持对劣质散煤清理取缔的高压态势,加强煤炭质量管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散煤的行为,及时查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的煤炭销售活动。联合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统筹安排中心城区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于9月份之前开展两次中心城区市场综合集中整治行动,并确保秋冬季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治理行动,严防煤质不达标煤炭流入中心城区。另外,还将配合交通运输、交警部门做好散煤运输整治工作,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流入我市。
在煤质检测上,全市将运转好“企业自检、县级普检、市级抽检”的三级煤质监控机制。市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散煤质量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20%;县市区局依照职责,对管理区域内煤炭质量进行全面监控,检查结果存档、公布,并报本县(市、区)散煤指挥部备案。加大对不合格清洁煤的处罚力度,切实保障清洁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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