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12处煤矿产能均在30万吨及以上,合计产能400万吨/年,其中赤峰市和阿拉善盟各4处,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各1处。
公告明确,关闭的12处煤矿均申请不享受中央和自治区奖补资金,产能指标自主交易,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工作均由企业负责。
公告要求,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证照、批复文件及时予以注(吊、撤)消,并进行公告;停止对其生产供电、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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