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4日内,由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始发或经停的船舶,需要锚泊的,应在江苏海事部门指定的专用停泊区锚泊,专用停泊区设置情况见海事机构发布的通告或咨询当地海事部门。所有船舶锚泊期间禁止并绑停泊。
对近14日内由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始发或经停的船舶,除医疗急救等紧急情况,一律禁止人员上下船。其他船舶原则上人员不得上下船,遇特殊情况在船人员须离船,或码头、代理等人员须上船时,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且需履行报告手续:在航或锚泊船舶向海事部门报告;在港靠泊作业船舶向港口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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