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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煤矿安全监察站制定《2020年煤矿安全监察联系指导工作实施办法》

 

为实现煤矿安全监察联系指导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及时掌握煤矿安全动态,忻州监察站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2020年煤矿安全监察联系指导工作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联系指导工作分两组进行,明确了带队领导及所联系的煤矿;规定了联系指导工作频次,要求站长、党总支书记每半年对、对辖区内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一次联系指导,随机抽查联系区域内的煤矿开展监察工作;其他站领导与监察员结合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每半年对所联系的煤矿集团公司、煤矿开展一次联系指导或监察;辖区所有煤矿安全生产联系指导工作已落实到每位监察员。同时明确了联系指导地方政府(部门)、煤矿集团公司、煤矿的具体工作内容。并对联系指导工作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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