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称,银监会降低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银监会认为这纯属误解。记者查阅了去年下发的相关征求意见稿和该《办法》获悉,主要产生误解的原因在于:2011年8月,银监会公布相关征求意见时,曾提出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区分首套房和第二套房风险权重,用于购买首套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45%,用于购买第二套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60%。而此次银监会公布的《办法》则取消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区别划分首套房和第二套房的风险权重,明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风险权重下调意味着银行对贷款的预留资金减少,相当于降低了资金成本。具体而言,就是银行放一笔1万元的贷款,如果风险权重为50%,即银行需要为这笔贷款预留5000元作为风险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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