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使用情况定期巡回检查,指定范围的钢丝绳,并作检查记录,根据下列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安全使用。
1、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规定时,要更换钢丝绳,①升降人员或物料用钢丝绳为5%,②专为升降物料用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缓冲绳)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皮代运输机的钢丝绳为10%,③罐道绳15%,④无机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输物料的钢丝绳皮代运输机用的钢丝绳为25%。
2、钢丝绳直径减小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①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10%。
②罐道钢丝绳15%使用密封式钢丝绳时外层钢丝厚度磨损达到5%。
3、斜井电绞眼及无机绳钢丝绳使用中,缩小超过10%和有其它严重损伤都要进行更换。
4、提升钢丝绳和平衡钢丝绳必须每日以每秒0.3米以下速度进行详细检查一次。
5、钢丝绳如果遭受卡罐突然停车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无问题方可使用。
二、安装和更换的钢丝绳的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要有特备的卡绳装置,不得系在滚筒轴上(或辐条上)。
2、钢丝绳不得因绳眼有锐利的边缘而变形,由曲折处的弯曲程度要小,不得形成锐角。
3、滚筒上要经常缠有留有三圈以上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涨力。
三、电绞眼及无极绳道钢丝绳,禁止在地上,道板上,和帮上磨擦,应在地滚和架绳轮上运行,否则禁止使用。
四、对倾角度超过12度的单钩或双钩运输,都要安装保险链保险绳。
五、钢丝绳使用前要妥善保管,并在涂钢丝绳油,在使用中要根据钢丝绳的锈蚀情况定期涂油。
六、检查人员如在检查中不负责任,不回报,不记录而造成机械损坏或放大滑事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多绳轮绞车的提升绳禁止使用带油的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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