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塔吊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二、起吊构件的重量,必须符合原厂所规定的在各个回转半径时的起重量,不准超载。
三、工作中,驾驶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不准与别人谈笑打闹与吸烟;驾驶室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不得放置小说、杂志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四、驾驶员必须得到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驾驶员必须鸣喇叭。
五、严禁人员乘坐或利用吊钩升降(不论有否安全装置)。
六、吊钩上升距离吊杆顶端不得少于1米。
七、严禁斜吊重物和直接吊起埋在地下的物体。
八、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构件卸下,不得悬挂在空中。
九、驾驶员离开操作室前,应将各个控制器放零位,并切断配电箱的总开关,关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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