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太原监察分局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一是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组,明确了工作责任。二是督促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向所属煤矿派驻工作组,并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三是严格执法,严查“知情不报”,针对煤矿企业自查发现有涉及整治重点问题未及时向分局报备的,一律依法重处重罚,发现十三类整治重点问题或其他重大隐患的,严格按照省局《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防范煤矿事故的紧急通知》(晋煤监办〔2019〕197号)文件要求,严肃处理。四是及时通报地方党委和政府,形成监管监察合力,针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现的共性、个性问题,分局向各县(市、区)政府发送通报。五是强化宣传、有力震慑事故隐患露头。在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煤炭报、省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平台多次宣传,在辖区树立了分局严格集中整治的良好形象,对十三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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