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相关隐患有哪些?
1.采煤工作面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工艺。
2. 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倾角在25度以上的人行道的上口没有设置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
3.不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支护和顶板管理。
4.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支护:木支护、各种支护混用。
5. 采煤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不符合要求,且没有经过矿井和集团公司审批,该工作面已进行回采。
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采煤工作面防冲专项设计》要求采煤工作面下巷打注水钻孔150米,实际打注水钻孔60米。
7.回采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没有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8.巷道贯通时未按要求停止一头掘进。
9.《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复查补充措施没有对临时避难硐室的装备进行明确。
10.《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未按要求复审。
11.矿井停产、检修和限产时没有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措施。
12.采、掘工作面布置数量违反规程规定。
13. 采掘面在生产前未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14.采区工程设计未经集团公司批复擅自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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