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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采暖“煤改电”任务“十三五”期间将完成50万户

         近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我省《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十三五”期间,全省计划完成50万户居民采暖“煤改电”任务,有条件地区实现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公益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村委会等电采暖全覆盖,到2020年,形成年均60亿度以上新增电力消费能力。

今年,山西省将选择大同市、太原市、晋中市平遥古城、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作为全省采暖“煤改电”试点单位。《方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和不同方式技术经济特点,科学选择空气源热泵、蓄能式电暖器、蓄能式发热电缆、大型热库、地源热泵等采暖“煤改电”路径。我省对于居民采暖“煤改电”支持政策包括:全面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价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两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户;省、市两级财政对采暖季低谷时段电价各补贴0.1元/度,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度用电量;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对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现有采暖燃煤锅炉逐步实施“煤改电”,改造投资由省级财政在项目完成后,按投资额的平均水平给予10%—20%的奖补。

山西省还将加大对电采暖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引进设备制造企业落户我省投资建厂;鼓励企业加强生产制造和研发创新,提升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同质同价前提下,省内企业生产的电采暖设备优先纳入招标范围,优先推荐使用;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采暖经营服务业务,采取多种合作模式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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