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大电煤运输组织协调力度,提高港口集疏运效率,加快煤炭周转;畅通多式联运通道,发挥综合运输体系优势;港航企业应加强跟踪运输供需市场动态,积极与地方政府及相关企业沟通,强化产、运、销衔接;港航管理部门和企业应优化船舶运力配置,一旦出现状况,及时启动煤炭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通知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切实强化安全监管。港口企业要高度重视台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影响及港口堆场煤炭自燃问题。各煤炭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强船舶维修保养,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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