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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清民:煤矿安全监察局如何正确看待群众举报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17-03-01 09:42:30  来源:中国煤炭新闻网 新闻归档
       监察分局在日常工作中,值班人员和监察员会经常接到群众举报,多数是电话举报,也有来单位当面反映情况的,也有省局转来的。举报的内容非常广泛,有的是发生安全事故未上报,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冒险作业;有的是矿井生产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或存在工伤待遇未落实到位;有的是单位工资发放不及时,存在用人不当等等。面对大量的、纷繁复杂的举报信息,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对待处理呢?
    一是正确认识,热情接待。绝大多数的举报是群众关注单位安全生产的反映,是群众履行监督权力的一种形式,是帮助我们发现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途径。我们千万不能认为,举报核查增加了工作量,举报人是找麻烦,是为了泄私愤或实现自己的目的,而应该放下偏见,热情接待。
    二是认真梳理,去伪存真。对所有的群众举报都要做到仔细了解情况,做好相关的记录。对明显不属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职责范围的,能立即作出答复的,耐心说明情况,给举报人指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对需要核查落实的举报信息,按照制度规定履行上报审批程序,根据领导批示开展下一步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是严格保密,及时回复。群众向我们煤监机构举报一系列的问题,反映出群众对我们这个机构的信赖,是对我们多年来辛苦付出的充分肯定!因此,我们必须按照规定做好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的保密工作;同时,将核查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切实保护群众的知情权和积极性,防止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总之,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安全生产,积极反映问题、举报安全隐患和事故,是社会文明进步和群众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表现,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支持。我们要用工作热情和认真履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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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祝清民 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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