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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年内全面禁售含硫超过1%灰分超过16%散煤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芝罘区年内全面禁止销售含硫超过1%、灰分超过16%的散煤。
 

   芝罘区经信局表示,将严格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负责、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以点带面与连片推进相结合,通过强化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依法推进散煤禁售工作,为实现煤炭全生命周期清洁化利用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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