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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监分局集体学习《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大同煤监分局组织全体监察员集体学习《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煤安监技装〔2020〕23号)。

会议指出,要督促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自主选择在国家煤监局网站煤矿灾害等级鉴定服务专栏中公示的突出鉴定机构(单位)进行突出鉴定,与鉴定机构签订合同或提交鉴定委托书。分局要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大同辖区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信息公示管理工作。

会议强调,要督促鉴定机构按照科学客观、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开展鉴定工作。切实为煤矿企业做好瓦斯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帮助煤矿企业防范化解瓦斯重大风险。

会议要求,要按照公示制度要求加强对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安全监察中要核查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发现鉴定机构和煤矿企业以及鉴定人员在鉴定工作中有违反法规标准等行为的,或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移交其他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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