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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强化流通领域商品煤质量监管

 

11月27日,记者从辽宁省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改善辽宁省大气环境质量,今年辽宁省工商局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扎实推进商品煤市场监管工作。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全面清查商品煤经营者,清理规范无照经营行为的基础上,重点强化了流通领域商品煤质量监管工作。沈阳市工商局按照《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专门召开会议,先后下发了《沈阳市工商局煤炭市场监管工作规范》《沈阳市工商局关于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市局和各区县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执法队,专职负责商品煤市场整治工作。

 

在今年供暖期来临之际,沈阳、辽阳等市委托质检机构对流通领域商品煤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共抽检145个批次样品,抽检严格按照《辽宁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商品煤基本标准进行检测,对发现的不合格商品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同时,各地为了强化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通过向经营者发放宣传单、对重点企业开展行政约谈、在行业内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等工作,督促和引导经营者健全和落实自律制度。严把进货关,严格监督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经营资格,确保供货商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商品来源渠道正规可靠、煤炭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严把销售关,指导经营者如实记录批发和零售商品流向、数量等信息,确保实现商品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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