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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新疆三个煤矿项目

 

为推进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煤炭化工一体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新疆建3个煤矿项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告了这3个核准批复项目,分别是位于霍城县的伊犁四号煤矿项目、位于哈密市的新疆大南湖矿区西区二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的新疆准东五彩湾矿区一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项目。


伊犁四号煤矿项目单位为伊犁新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投资37.97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建设规模为年产600万吨,配套建设选煤厂。


新疆大南湖矿区西区二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项目单位为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25.17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600万吨,配套建设选煤厂。


准东五彩湾矿区一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项目单位为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煤矿一期工程总投资15.80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建设规模为年产700万吨,配套建设选煤厂。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同时,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对于以上3个煤矿建设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建设,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移交生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也不得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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