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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认真做好一季度“地条钢”排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一季度“地条钢”排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明电〔2018〕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打击取缔“地条钢”、严防死灰复燃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严肃政治任务,事关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是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战略部署的关键环节。由于“地条钢”生产工艺简单、隐蔽性较强,特别是随着钢材价格回升,获利空间加大,近期个别地区出现了“地条钢”顶风违法案件,我省也接到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转办“地条钢”举报线索。3月20日,何树山副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打击取缔“地条钢”、严防死灰复燃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全省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三月底前再次开展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大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在各地全面彻底排查的基础上,排查、督查工作要突出以下几个重点:一是2017年全省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中已经关闭的“地条钢”企业。二是使用中(工)频炉—浇注/连铸—轧制等典型“地条钢”生产工艺加工生产法兰、管桩端板以及其他装配件企业。三是铸造、金属加工等中(工)频炉企业,严防现有设备生产销售“地条钢”及钢坯。四是闲置老旧厂房出租使用情况,严防不法分子利用闲置厂房生产“地条钢”及钢坯。


二、有关要求。各市、划片督导单位要严格对照中国钢铁协会、中国金属协会等五协会《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坚决取缔不符合钢铁、铸造行业使用范围的中(工)频炉企业。


各市查处情况与一季度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开展情况一并上报,并抄划片督导单位;对不符合钢铁、铸造行业使用范围的中(工)频炉企业,4月15日前必须拆除验收到位。


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办公室(代)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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