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封火区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方可启封:(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浓度下降到5.0%以下。(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CO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5)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一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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