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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七举措”整治煤矿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作要求和省政府7月16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化解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有效治理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四川采取“七举措”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一是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印发一个工作通知,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二是组织全省煤矿认真开展隐患自检自改,全省煤矿要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于9月底前完成第二次隐患自检自改,形成自检自改报告报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三是在全省煤矿组织开展系统性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行动,7-9月,各煤矿对照九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主要安全风险,于8月10前,形成本矿井《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报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驻地煤监分局要对本地区的煤矿安全风险进行一次分析研判,于8月25日前,形成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四是细化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在国家煤矿安监局明确的“八查”基础上,结合四川实际,进一步细化了重点检查内容,增加了汛期“三防”工作重点检查内容。


五是严格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


六是加快研究并出台四川省煤矿去产能实施方案,按照分类处置原则,重点抓好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三区”煤矿去产能工作。


七是强化督导检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9月底以前,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监分局要对辖区产煤县(市、区)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组织8个督查组,对全省12个产煤市(州)深化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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