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煤监局《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长治煤监分局对辖区内各煤矿开展安全专项监察,进一步压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细化方案,有的放矢。对照国家煤监局《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进行细化分解,出台《关于辖区煤矿、上级公司主要管理人员重点监察意见》和《关于开展煤矿企业(集团)安全监察的通知》,明确了监察重点,有的放矢。
二是周密部署,查全查透。列出了执法计划,开展“综合组+监察组”大兵团监察,从监察时间、监察方式、监察内容等方面对如何开展集团层面监察进行周密部署,对思想、作风、履职、遵章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分工。
三是强化监察,确保实效。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发现了煤矿企业集团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建设、“双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以及“写实检查”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预警提醒,下达了整改指令,有力促进了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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