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对鉴定煤的自燃倾向性有哪些规定要求?
答:《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对煤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鉴定的时间:
①新建矿井时
②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
(2)提供鉴定用煤样和资料的单位:
①新建矿井: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供。
②在建矿井:由设计部门提供采样点、建设部门提供煤样和资料。
③生产矿井:由煤矿企业提供
(3)鉴定单位:
鉴定单位必须是国家授权单位。
(4)鉴定结果报送单位:
鉴定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