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近日,水城消防在对辖区米箩乡某煤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煤矿办公楼楼道2具灭火器失效,室内消火栓内无水枪、水带,且室内消火栓内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水城消防对该煤矿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0元罚款。
消防部门提醒,消防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让消防设施、器材成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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