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
(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结算的资金实行专户存放、封闭运行管理。
(2)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应当在期货结算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农业银行)开立用于期货交易出入金的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期货结算账户”)或选择已在结算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登记为期货结算账户。投资者可登记多家结算银行的期货结算账户。
(3)投资者使用期货结算账户办理期货交易出入金之前,应当在期货经纪公司登记。投资者变更期货结算账户,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4)投资者用于期货交易的出入金应当通过开设在同一期货结算银行的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和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账户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办理,不得通过跨行转帐、现金收付或期货经纪公司内部划转的方式办理出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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