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震慑和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特别是重大违法行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吕梁煤监分局积极贯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通过学法用法,精准执法,加大安全生产整治的力度,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源头治理,前移追责关口,重典治乱,严格规范煤矿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吕梁煤监分局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零敲碎打事故,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履职尽责“守好监察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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