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以下简称《防冲办法》)已经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防冲办法》是全国煤炭系统第一部地方政府规章。
据了解,《防冲办法》主要是对《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细化,并结合我省煤矿实际和防冲工作的实践,提高了要求。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齐延安介绍,《防冲办法》共7章54条。
明确了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和责任主体。确立了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防治工作原则,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明确了煤矿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完善了冲击地压煤矿安全生产制度。细化了冲击地压矿井的范围和管理要求。重点规定了煤矿企业在防冲制度、防冲机构、专业队伍、防冲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将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三限三强”(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上升为法律规范,提升了该项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强化了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的具体措施。《防冲办法》确立了煤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危险性评价、危险性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制度,细化了冲击地压防治的设施要求、技术规范、施工方式、工作面支护等内容,并对智能化开采作出了规定。
此外,《防冲办法》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服务保障责任。明确规定了有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采煤信息协调、煤矿经营考核、新技术研发、矿震监测和台网建设等方面,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提供指导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