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环资委认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改革发展与深化,现行矿产资源法中确有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个别规定已经无法适用,亟待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法制建设,并于去年12月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建议国务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成员提出的审议意见,在认真总结矿产资源法实施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矿产资源法修改草案,并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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