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任玉奇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法的议案。
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多年来,农产品批发市场一直是“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主要是营利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全按照企业性质开办,容易出现收费环节多、收费高的情况,使国家不能通过市场对农产品价格进行有效调控。建议制定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法,明确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性质、并对其开办形式、规划布局、功能以及政府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认为,制定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法非常必要。国家发改委认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建议将名称改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商务部建议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尽早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待条件成熟时再出台相关法律。农业部建议,先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待实施一段时间后,再考虑制定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法。
全国人大农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先制定相关条例,并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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