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长治煤监分局在监察执法时改变以往的检查方式,主动要求煤矿业务部室的人员参与检查,和分局监察员一样地面查阅资料、下井看现场,同时向矿井反馈通报检查出的问题。
在反馈会上,业务部室每个参加检查人员通报自己所查问题并结合日常对矿井检查谈体会,矿井负责人对照本次所查问题和矿井日常开展的检查逐一进行了点评。
会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比较,反映出不是煤矿企业不会查隐患,而是思维固化,过去只是下井检查,查一些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没有系统的进行检查,所查问题深度和广度有很大的差距。通过由“煤矿检查员”到督促企业查隐患,有力地推动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和深化了监察执法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