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台海核电(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转发的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鲁 0613 破 4号】。
莱山法院认为,台海集团与航空科技、台海物业、台海冶金之间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对其合并重整有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管理人关于将航空科技、台海物业、台海冶金与台海集团实质合并重整的申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莱山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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